“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环境,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通城县民政局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目前,我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54个。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连续多年没有参加年检的“僵尸组织”长期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整治措施

1.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2.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3.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4.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

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检),调查核实确定“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依法公告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全面总结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通城县民政局将同步实施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两项工作,并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清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清理整治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