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ofo商城推出拉好友帮退押金功能,引发热议。有网友称,退押金是用户的权利,不应该有附加条件。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操作是“坑完自己坑朋友”。
11月20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记者,ofo这种做法会加重消费者负担,减损消费者权利。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等媒体报道,近日ofo商城推出拉好友帮退押金功能,引发网友调侃。11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下载ofo 共享单车App,发现其被标记“该应用存在押金退还困难的问题”,打开App,看到页面上有“拉好友,帮你退押”的广告,并称“邀请好友,奖励现金”。而点击该页面的“邀请好友”按钮,进入的页面显示“好友不排队退ofo押金”等字样。该海报上的规则说明,疑是针对两年前“ofo返钱”活动的说明。
ofo返钱活动指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获得返现,2019年推出时宣传称“无需排队,直接退还押金”,曾饱受争议。也有网友质疑,如今的“拉好友帮退押”,是再借一波营销炒作两年前的活动。
受到争议后,11月20日17时许,记者再次打开ofo相关页面时,“拉好友,帮你退押”的广告已不见。
律师丁金坤认为,若牵涉押金的退还,即通过这种拉好友返现的活动才能不用排队,尽快要回押金,那么,可以认为ofo这种单方面的活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没有与消费者协商,属于诱导消费者签约。
“虽然平台没有强制消费者签约,但仍不允许消费者改动条款,(消费者)必须全盘接受(条款内容)。格式条款与是否强制无关,与内容是否公平有关。”丁金坤说。
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丁金坤表示,企业借此功能营销,扩张其合同利益,明显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
他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据中国基金报2021年6月报道,ofo小黄车关联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近1342万元,不过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前述报道称,ofo小黄车自其发展起步到辉煌时期,再到黯然落幕,这一共也就是两三年的时间。截至目前,ofo的APP数据中显示,仍有1500多万名用户在等着退押金,而押金的金额从99元-199元不等。就算按照99元来计算,待偿的押金高达14.85亿元。以现在情况来看,领到押金是遥遥无期,此前的用户颇为不满。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