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71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同步医保支付

高价“救命药”进了医保医院却买不到,患者只能在药房自费购买。为破解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日前,武汉市医保局联合武汉市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将定点药店纳入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双通道”,并实行统一支付,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

据悉,我市确定首批71种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71种“三定药品”纳入我市首批“双通道”管理

目前,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共221种,全部纳入医保乙类。哪些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我市结合“双通道”前期探索情况,并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意见,首批确定将已经实行“三定管理”(即针对医保特殊药品建立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定点药店管理机制)的71种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详细目录请点击文章附件),其中抗肿瘤药41种,“都是谈判药品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我市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整情况和省“双通道”政策的变化,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进行调入、调出的动态调整。

患者用药行为实现全过程监管

“双通道”机制的建立,将原来药品院内管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至院外,管理环节明显增多,对基金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战。

据介绍,此前针对谈判药品中的特药销售,我市已经实行了“三定”管理机制和“双通道”供药模式将继续延续。并以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我市医保部门将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并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卫健部门将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