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吴雷 报道】停车有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自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随意停放车辆。
12月6日上午9点,在广场南路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看见,一条设置有多个“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标志牌的人行道路上,密密麻麻停满了私家车。令人不解的是,这条人行道不远处就是银山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停车场内空位极多。
“看到别人都这样停,我也就顺便停下来了。”记者随机采访一位车主,车主告诉记者。上午10点半左右,记者再次来到该路段时,几名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并通过宣传车开展巡逻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执法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违章停放车辆不仅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而且会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编辑:黎赛明 审核:傅凡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