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推动整治年底不立案走深走实,全面践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最高法要求,一是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二是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三是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四是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6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将逐案核销督办,确保“有投诉,必回复”。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