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两起案件的裁判文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湖北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半个月前,湖北某建设公司因与廖某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向荆门中院提起上诉。荆门中院依法作出裁定,随后发起送达任务。送达专员接收任务后,当即与当事人联系,核实其身份、征求其同意电子接收裁判文书的意见,并借助“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了带有文书链接的短信。两分钟后,送达专员的手机上收到了平台的反馈短信,提示送达成功。与此同时,当事人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即可随时随地查收裁判文书。

据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前期,全省法院已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各类诉讼文书83万余次。省法院提醒,当事人在接收法院短信时,请认准全国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号码,谨防电信诈骗。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