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阻击战丨确保“五个一律”、“三个不发生”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平安通城建设”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通城县开启禁鞭行动。为确保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通城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禁鞭主力军作用,从12月29日起,全面打响禁鞭阻击战。

积极组织、协调、督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禁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禁鞭措施。


实行“五个一律”

凡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

凡在禁鞭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不听劝阻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等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凡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

禁鞭区内

不发生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不发生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截止目前,通城县公安局共依法行政拘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6人,拘留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人,拘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人,罚款7人,成功劝导246余起。

广泛宣传,营造全民禁鞭氛围。禁鞭专班先后印制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0000份,通城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000份,禁鞭承诺书5000份,倡议书10000份。2021年12月29日,由局 机关包联责任单位民警组成的“禁鞭巡查”红袖章巡查队,走进  禁鞭区域各社区,全面吹响了禁鞭“集结号”。县公安机关组织4辆禁鞭宣传车,分早、中、晚时段,分别在禁鞭区域反复进行巡回宣传禁鞭公告等相关内容。200余条禁鞭宣传横幅已覆盖禁鞭区域各路口、通道、小区等。

通城警方提示,凡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应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城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减少居住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助推“文明创建”、“平安通城建设”工作,实现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目标,防止破窗效应再度发生,根据《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县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县禁鞭区域所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凡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

二、凡在禁鞭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不听劝阻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等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凡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踊跃举报违反禁鞭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

通城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