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莫任性 通城交警提示文明停车

【全媒体记者 吴雷】新年伊始,通城隽水大桥正式通车,成为通城市民出行的重要通道,极大地提升了周边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然而,近日记者在大桥路段通行时却发现了一个不文明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了市民的出行安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月19日,记者通过隽水大桥前往三合中百广场,在桥头附近看见,道路两旁停满了密密麻麻的机动车辆,且其中不少车辆停靠在人行道路上。几名执勤交警正在巡检巡查,对乱停车行为进行整治。对于违反停车规定且妨碍他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执勤交警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员在现场的,交警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车主予以劝导。

据执勤交警介绍,隽水大桥开通后,该路段车流量显著增多,加之大桥靠近隽水农贸市场,周边商户多,人口密度大,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春节期间甚至出现单日上千辆机动车违停的现象。为此,县交警大队把此路段作为交通整治的重点路段,每天都会有执勤交警进行巡逻管控,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依法进行处罚。

通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规范文明停车,要做到停车入格、停车入库,切勿随意停放车辆,若违停时遇到交警执法劝离,请积极配合,及时驶离。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每一位出行者息息相关,希望广大市民都能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更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校对:黎子凡 审核:傅凡

监制: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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