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某活鸡交易场所的一批肉鸡被检出H7N9病毒,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该批问题肉鸡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月26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监管和排查H7N9禽流感工作中,对隽水镇古龙村进行抽样检测,其中在贩运户吴某的活鸡交易场所,共采集了30个血样标本,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中有10个血样为H7N9亚型禽流感抗体结果为阳性。
当天,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感染H7N9的禽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对该疫点所存栏的3150羽肉鸡予以扑杀,并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则》要求,于27日晚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通城县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
通 告
当前,我市和周边县市连续发生多起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人感H7N9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省市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消除疫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全县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从3月1起继续关闭,开市时间以咸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解除防控警报日期为准。休市期间执行以下几项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调运活禽。
二、全县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加工场,全面实行休市管理,禁止生产加工和交易行为,休市期间要对市场和屠宰加工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彻底消灭疫源。
三、学校、厂矿、企(事业)等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服务行业,禁止购买和宰杀活禽。
四、各禽类(含特种禽类)养殖场、养殖户、市场经营户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H7N9流感血样的抽样检测和高危人员的监管。
五、县畜牧兽医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决不估息迁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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