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统筹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切实维护参保居民切身利益,根据我市参保征缴工作实际,决定将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限在2月28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二、2022年3月31日之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按照《咸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咸政规【2020】3号)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相关政策执行。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