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334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通城县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 PC 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或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服务大厅一楼就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认证系统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指定本或编制卡);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元至12月);
6、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残联服务大厅一楼就业服务窗口
联 系 人:姚浪漫
联系电话:0715—4332695 15171592676
通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