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通城县的实际,现就通城县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事项通知:
一、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坚决杜绝公交车、国有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城市公共场所广告位、广告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主动参与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五、除与办学机构注册的字号名称完全相符、符合规格的招牌外,其他用于广告宣传的连锁店招牌、电子灯箱、显示屏、LED电子屏、霓虹灯、发光字、喷绘、写真、屋顶墙体上的大号字体等一律作为广告媒介予以彻底拆除。
六、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广告由所属培训机构自行清除,培训机构不自行清除的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清除,拆除费用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
通城县教育局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城县城管执法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