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远 郭佳承】4月4日,通城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前往各乡镇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筑牢清明假期森林防火“安全网”。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吴松:我们是通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你们这个打鞭违反了清明节期间咸宁市的有关规定,别处没有打鞭,就是你们打鞭,你们的行为我们都拍了照,录了相,请马上到村委会来接受处理。
在北港镇方塅村,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有人在祭祀时燃放鞭炮,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正在通过空中喊话进行制止。
在大坪乡,巡查组重点查看各森林防火检查点值班值守、进山人员实名登记、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利用森防宣传车、宣传喇叭、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条例,倡导广大村民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鲜花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防止因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慎引发火灾。
此次防火巡查,实行“空中+地面”相结合,共计处置森林火情1起,及时劝阻使用携带鞭炮上山祭祀行为30余人次,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任编辑:胡颖丨审核:黎雄丨监制: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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