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2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今年,咸宁市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继续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进行每月排名,实行阶梯式奖惩,全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城市文明指数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奖惩变化?
为全面促进各地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咸宁市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在奖惩首末名的基础上,对第二名、第三名和倒数第二名、倒数第三名进行奖惩,进一步强化激励与问责。其中:●第一名奖100万元,第二名奖6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
●倒数第一名罚100万元,倒数第二名罚60万元,倒数第三名罚30万元。
新增评价内容?
咸宁市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内容以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和省住建厅城市管理考核标准为蓝本,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和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实地部分纳入评价体系,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与“创文”目标更好的融合。
同时,咸宁市将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纳入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将城管考核工作延伸到社区单元“最末梢”,打通城市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红色物业”评价内容包括:“两委”(党支部、业委会)运行、物业服务、政策宣传等情况;基础管理,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情况;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小区绿化等管理情况。
咸宁市还将由第三方出具倒数第一名综合评价考核问题短板分析报告,促进后进地区更有针对性地整改。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