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调整!@咸宁人,这笔钱涨了!

27日

咸宁市民政局网站消息

自2022年4月起

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

详细内容如下↓↓↓

经调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32元

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6380元

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2006元

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1263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人均保障标准24254元

同比2021年

分别增长1.4%、4%、9%、1.4%、1.3%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