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放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全媒体记者 胡强 通讯员 吴帮显】4月26日晚,四庄乡派出所接到向家村委会一通特殊的“报警”电话,向家村一村民家中飞入一只“野鸟”,像是国家保护动物,咨询该如何处理。接到电话后,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在网上搜索照片比对。

“我看到这只鸟觉得很眼熟,跟麦市镇之前放生的那只鸟很相似,随即向县森林警察大队请示该如何处理”乡派出所负责人回忆说,“确认这只‘野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明确无受伤情况下需要野外放生”。

民警在村干部和村民的协助下,小心翼翼的用绳子把白鹇的脚系住,对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没有受伤后,开车至庙下村水库后大山中将野鸟进行放生。

近年来,随着通城县全域绿化、公益林等工程实施,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野生动物逐渐增多。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任编辑:黎赛明丨审核:姜岳云丨监制:黎雄

(作者:周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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