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黎赛明 通讯员 杨晗】6月25日中午,通城县公安局关刀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关刀镇新建村黄月坪河段有人电鱼。
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查获非法电鱼嫌疑人罗某,并当场收缴电鱼器具2套。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罗某(男,60岁,通城县关刀镇人)如实陈述了其利用电鱼机自行前往辖区河里电鱼的违法事实。
当日,关刀派出所联合农业农村局相关执法部门,将罗某电鱼器具当场销毁,并依法对罗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电鱼属于一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非法行为,不但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伤害,也会误伤到水中的人及家畜,危害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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