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现将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法非标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二、严禁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车产品。
三、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
四、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即购进电动车时应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CCC标志)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严禁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五、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