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至7月20日,由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以虚高药品价格手段诈骗医保资金案件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2014年6月,通城县同仁医院(私立)被纳入到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后,医院负责人便对医保起了“歪心思”,以通城同仁医院负责人吴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首,在通城县隽水镇、关刀镇、马港镇、石南镇等多个乡镇拉拢“无病或轻症”五保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等,按90%的比例报销住院,通过进低价药参照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开高价发票、捏造虚假进销存单、耗材进货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2021年4月,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通城同仁医院吴某某、陈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将该案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2022年7月19日至7月20日,该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为了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晰,庭审中,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侦办该案的民警出庭作证,案件实情更加明确,就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以及鉴定意见等部分当庭接受询问质证,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作了具体说明,控、辩双方针对该案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侦查人员当庭进行交叉询问。
办案侦查人员当庭对与侦查有关的活动进行陈述,并接受被告方的质证,强化了其证据的证明力,进而有力地揭露犯罪,支持公诉,促使公诉机关顺利完成。侦查人员出庭就取证情况进行说明,给辩方提供反驳的机会,保障了辩方的对质、质证权,有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将择期宣判。(来源:通城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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