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洗衣液、肥皂、毛巾等低价值生活用品,引诱群众办理会员卡;频繁召集会员开会,虚构公司实力、养老产业投资发展前景,安排会员参观未运营的所谓养老设施项目,以高额利息吸引群众投资;然后通过按月兑现利息,骗取大量钱财……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守住养老钱。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四种表现形式
1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或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3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
4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例剖析
【案件简介】
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曹斌铭犯集资诈骗罪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曹斌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
在此期间,曹斌铭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毕灵、岳冬、俞士新、芮箕兵、张彦森、蔡生雷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天津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曹斌铭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励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其隐瞒非法集资资金的主要用途,通过虚构投资途径、夸大经营规模及投资价值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达到持续进行非法集资的目的。经审计,曹斌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07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爱晚系”关联公司,以及曹斌铭、徐锦玲二人名下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审计、评估,财产价值7.2亿余元。
法院认为,曹斌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曹斌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裁判。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案件剖析】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看出南京“爱晚系”非法集资案的作案手段如下:
第一步:引诱群众办理会员卡,以优惠价格出售鸡蛋、大米、酱油等商品,或者定期送洗衣液、肥皂、毛巾等低价值生活用品,以此获取群众信任。
第二步:频繁召集办理会员卡的群众开会宣传,虚构“爱晚系”公司实力、养老产业投资发展前景,安排会员参观未运营的所谓养老设施项目,以较高利息吸引群众投资。
第三步:通过按月兑现利息,让群众彻底放松警惕,吸引群众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加大投入资金数额,以骗取大量钱财。
第四步:跑路。由于曹斌铭等人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群众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2018年5月,曹斌铭在转移资产、藏匿工艺品后潜逃至泰国,同年9月被警方押解回国并执行逮捕。
【案件警示】
南京“爱晚系”非法集资案十分典型,基本上囊括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所有手段。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高利诱惑。在面对诱惑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养老领域的其他诈骗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以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