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媒体记者 李索】9月7日,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通城县各机动车维修点,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规范机动车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成4个小组,重点针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在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存放、标识、转移等情况进行排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结合发现的问题,对汽修厂负责人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切实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户 罗亮:这段时间,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指导工作,为我们制作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牌。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检查机动车维修单位15家,县生态环境局将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立案查处,切实筑牢危废管控安全防线。

通城县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股负责人 吴金波:县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加帮扶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1个乡镇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并逐一上门复查整改情况,目前,23家企业已全部按要求规范整改到位。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任编辑:胡颖

审核:黎赏丨监制:黎雄


(作者: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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