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吴雷】9月2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10人开设赌场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至9月23日期间,被告人廖某、王某某等10人在咸宁市太乙大道下屋周附近等地召集赌客开设赌场,并提供赌博工具,利用请“皇帝”(坐庄的人)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组织赌博活动20余次。每场参赌人数30至50余人不等,累计参赌人数300余人次,每场抽水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因该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编:胡颖
终审:黎赛明丨监制: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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