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16时20分,在通城西高速路服务点,黎某平驾驶一辆车牌为粤S3★★57的红色轿车经过服务点,随车人员有唐某华、黎某辉、胡某臣。查验人员检查发现车上4人健康码均显示超五天无核酸记录,行程码显示为咸宁市范围内。查验人员要求车上4人做落地核酸,该车司机不愿意做核酸,直接冲卡而过。
石南镇派出所立即展开协查找到了司机黎某平,通过卡点带班领导告知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后,车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当日18时到石南镇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干警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随后黎某平等人主动到通城西卡点进行落地登记,并做了核酸检测,向卡点工作人员承认错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无故不接受做落地核酸,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带来了疫情传播风险。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一名群众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核酸采样,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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