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打造洁净绿美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持续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严控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乱摆摊设点、乱设置广告、乱晾晒、出店经营、堆放杂物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红黑榜”进行曝光。

二、严禁在城区乱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禁损毁、踩踏、攀摘、砍伐花草树木,违者,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四、严禁在城区违规建设建(构)筑物,持续保持违法建设高压态势,违者,予以立即拆除,同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红黑榜”进行曝光,当事人是党员干部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五、严禁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亮化设施,违者,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六、严禁损毁、擅自拖移环卫设施、设备,违者,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七、严禁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违者,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同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红黑榜”进行曝光。

八、严禁运输散体物质(渣土)、流体物质的车辆在城区沿途抛撒、泄漏,建设工地严格执行“六个100%”,违者,责令清理城市道路污染物并处以罚款,同时扣押运输车辆。

九、临街单位、个人(经营业主)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包环境卫生、包公共秩序、包公共设施、包绿化亮化)的责任,及时主动清扫门前垃圾,未落实的,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红黑榜”进行曝光。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