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方思奇】自春节期间禁鞭行动开展以来,通城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禁鞭措施,昼夜排班开展禁鞭行动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月11日至今,通城县公安局检查县域范围商铺183家,发现其中67家商铺门口有鞭炮销售,存在安全隐患67处,督促整改67处。巡查过程中发现,10人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隽水镇桃源村村民黄某某:“2023年1月17日凌晨,我为庆祝家里乔迁之喜,在明知政府下发了相关禁鞭宣传文件后,还不顾家里人劝阻燃放了30多支礼炮以及10组长鞭。公安机关对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关处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此,我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要熟记通城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绝对不能在禁鞭区使用烟花爆竹,配合和支持政府的禁鞭工作。”
黄某某因在禁鞭区燃放大量烟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以使用危险物质行政拘留三日,已送拘留所执行。
通城县公安局提醒,当前处于春节禁鞭行动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无视禁鞭规定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
下一步,通城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禁鞭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禁鞭措施,积极组织、协调、督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禁鞭工作,确保实现我县禁鞭区内不发生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图文编辑:黎子凡丨责编:黎赛明
终审:李学文丨监制: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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