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城县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湖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通城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 PC 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子系统http://zwfw.hubei.gov.cn/,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办理。

操作流程如下: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通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表格可到县残联领取);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认证系统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2022年1月至12月);

6、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通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姚浪漫

联系电话:

0715-4332695

15171592676

通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