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通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部发[2021] 65号)、省减负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住建领域涉企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了《通城县关于规范住建领域涉企保证金的通知》和《通城县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降至不超过1.5%;二是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缓缴、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对标前沿水平,吸纳标杆地区改革先进经验,助力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