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吴雷】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今年67岁,于2023年1月29日13时许,与其亲属前往塘湖镇荻田村“高家山”地带上坟祭祖。在上坟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并迅速蔓延烧至周边山林。后经通城县林业部门现场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通城县看守所询问室内,面对冰冷的手铐和民警的审讯,汪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身的行为表示忏悔。
犯罪嫌疑人 汪某某:我现在已经几十岁了,从来没犯过错误。这次不小心失了火,坐了牢,以后一定洗心革面,保证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以后祭祖也好还是别的,再也不燃放鞭炮,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民警提醒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令,杜绝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无火生产、文明祭祀、环保旅游等优良习俗,主动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共建绿色、平安通城。
图文编辑:吴滟|责任编辑:胡颖|审核:黄争光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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