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见违就拆 坚决遏制居民违建私房行为

【全媒体记者 李索】4月20日,通城县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位于县城民主路的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县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城区民主路6巷居民陈某,将自家老房进行了拆除准备重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陈某私建房屋的行为即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

一个多月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及和平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陈某私建房屋的行为进行劝导,陈某似乎也停止了建设。4月19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某的房屋又悄悄开始动工了,而且房屋一层的模板已经安装完成。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4月20日当天,县城管执法局组织拆迁公司,依法依规对陈某的自建房进行了拆除。

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对拆除现场进行严格把守,对过往行人进行疏导,并采取人工拆除的方式,避免对周围房屋及环境造成影响,保障拆违现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经过一上午的时间,共拆除建筑面积约90余平方米,极大的震慑了违建行为,对违建户心存侥幸的心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同时也表明了我县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胡颖

审核:黄争光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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