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黎赛明】4月17日下午,大坪乡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大坪乡内冲村4A级景区内村民胡某某违法抢建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这是大坪乡第二次依法对该房屋违建部分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2021年10月,大坪乡“两违办”在药姑山古瑶村景区巡查发现,内冲村三组胡某某未按照房屋审批规定和乡村规划,不听劝阻擅自违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通城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10月违建中
大坪乡“两违办”向胡某某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胡某某履行,但胡某某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2021年11月13日,大坪乡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胡某某违反规划违法建设部分依法进行了拆除。
▲2021年11月13日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2022年11月24日,大坪乡“两违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内冲村景区胡某某再次违规抢建。大坪乡政府、内冲村“两委”多次与胡某某进行沟通,告知胡某某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严重性,同时再次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胡某某对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思想教育置若罔闻,仍然利用空档进行抢建,为切实加大农村建房管理和对景区违建管控的执法力度,彻底打消违建户胡某某的侥幸心理,维护法律权威,规范农村建房和景区建设管理秩序,2023年4月17日大坪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胡某某抢建违建部分依法再次进行了强制拆除。
▲ 2023年4月17日依法强制拆除现场
大坪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执法巡查,不断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加大农村建房和景区建筑风貌管控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重点管控区域的建设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通城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核实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资格、面积标准,查处违法占用宅基地行为。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查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依法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对以下重点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审查审批:
(一)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需要进行景观管控的区域。
图文编辑:吴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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