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索】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4月28日,通城县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对位于隽水镇佘畈路金罐苑一期第三层的商改住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恢复设计原貌,整改恢复面积约1273.69平方米。
据了解,2021年4月,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咸宁“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投诉:通城县隽水镇佘畈路金罐苑小区开发商违建,将规划商业面积擅自改为居住用房销售使用。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发现该小区商品房第三层有一户疑似住房装修,执法人员立即阻止其动工,并对湖北金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按原审批规划迅速整改到位。
2021年10月13日,湖北金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将商品房第三层租赁作为办公用房,决不作其他用房。
2022年3月,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金罐苑一期第三层商业用地现场,已有3户居民装修入住。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协调,向相关人员讲解法律法规,告知违建存在的极大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做通违建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拆除行动当天,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依法对商改住楼层违建墙体进行拆除,恢复商业建筑设计原貌。
商改住行为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蚕食了城市发展空间,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通城县将持续发力,加强对违建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啃下“硬骨头”,拔掉“硬钉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图文编辑:祝思思|责任编辑:黎赛明|审核:黄争光
终审:皮江星|监制:傅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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