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纪委监委关于发布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治理)项目的公告

通城县纪委监委

关于发布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

问题专项整治(治理)项目的公告

一、整治时间

2023年全年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委农办)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聚焦2022年以来地方和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重点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4.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

5.其他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

(四)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2.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3.殡仪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5.《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6.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六)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1.师德师风问题。主要表现:思想政治观念淡薄,不讲政治、不讲原则,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缺乏敬业精神,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工作得过且过;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辱骂、体罚学生;违规接受家长吃请,收取学生或家长钱、物;聚众赌博,酒驾醉驾、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道德败坏、违纪违法行为。

2.侵害学生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乱收费,课外时间违规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参与营业性家教;截留挪用学生伙食费等相关费用,私设小金库;私定承保公司,插手干预校方责任险;在学生书本费中列支不应由学生承担的费用,未及时清退结余的书本资料等费用;校车管理不规范,校园安全警示教育不到位等。

3.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承包方式,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应招标未招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违规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人为设置排他性招标门槛“明招暗定”,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默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套取、滞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明显超预算、决算;未按计划、合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

4.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理,未及时对新购入的资产登记造册;审核把关不严,无税务发票、用虚假发票,原始凭证内容不全等报账;以现金、白条方式用于日常费用支出;在银行多开户头,造成资金分散,管理混乱;将大额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公务结算,公款私存揽储谋利;未专款专用,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其他开支;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拨付;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补助;财务人员挪用、贪污公款。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工作时间)

1.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5-4322801

2.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15-4866021

3.县卫健局举报电话:0715-4333347

4.县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715-4358660

5.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715-4322062

6.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15-4322801

(二)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将同步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上述整治(治理)项目中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责任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治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来信举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湘汉路297号 通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2.来访举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湘汉路297号通城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

3.网络举报:https://hubei.12388.gov.cn/xianningshi/tongchengxian/

4.电话举报:0715-4339045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来源:通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