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黎赛明】6月3日,通城县城管执法局、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城县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隽水镇湘汉路原物资局院内C栋烂尾楼进行依法拆除,共拆除违建面积7876.6平方米。县政府副县长丁元华现场指导拆除工作。
据了解,位于隽水镇湘汉路原物资局院内C栋烂尾楼,是开发商何某某、毛某某等人于2012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湖北科隆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名称为福田豪苑),其建设占用道路12米,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属于违法建设。
通城县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先后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进行了公告和查封施工现场,但开发商仍陆续抢建,2016年建成6+1全框架结构主体,建筑面积7876.6平方米。
拆除现场,工作人员设立警戒线,提醒过往行人避开,调集多台重型机械和洒水车,采取人工和大型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建房屋实施拆除。因违建房屋为钢筋混泥土结构,拆除速度较慢,全部拆除预计需十天时间。
下一步,通城县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审核|胡颖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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