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近日,通城公安成功查获两起涉黄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
7月13日22时许,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获悉麦市镇一宾馆后方出租房屋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获悉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将卖淫人员金某和嫖娼人员方某抓获到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金某、方某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在调查期间,民警还发现该出租屋老板葛某某明知金某在其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而不制止,继续容留金某进行卖淫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金某、方某、葛某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文编辑:祝思思|责任编辑:卢耀武
终审:胡颖|监制:傅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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