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四期——向不担当不作为“亮剑”

敢于担当是一种责任、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能力,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好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更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正为全力打造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和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而努力奋斗、担当作为。然而,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担当意识,贻误工作、影响发展。今天的《以案说纪》栏目,围绕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纪、说纪。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向不担当不作为“亮剑”,以担当干事助力通城高质量发展。

真实案例

通城县城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王某某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2年1月4日,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通报了通城县营商环境反面典型问题,指出通城县城南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员为群众办理失业登记业务过程中服务指导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通城县城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王某某对此负有责任。2023年2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城县北港镇桂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某落实防火工作不力问题。2022年9月7日,北港镇桂家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9·7”森林火灾的发生,桂家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1月,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不担当不作为贻误事业发展、疏离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待工作不负责,出工不出力,“走过场”“做虚功”,在作风上“空、蛮、懒、乱、假”。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严重影响了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决纠治、严肃查处。

敢担当善作为,多谋事干成事。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持续发力改进作风,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不担当不作为的严重危害,坚决向庸官、懒官、“太平官”说“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件件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履好职、尽好责。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同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树立起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