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
9月3日晚
湖北省通城县警方接到报警
解放路某路段有一老人摔倒在地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并联系120送医救治
交警介入后发现是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只是万万没想到
报警人竟是撞上老人的
“第二位”肇事逃逸者
9月3日21时许,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通城县解放路某银行门前路段有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伤势严重,已被送往医院,家属怀疑老人“摔倒”另有蹊跷,请交警处理。
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医院了解情况,由于当事人受伤严重在做手术,无法言语,民警只得另寻线索。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事件真相很快有了眉目。当日晚21时许,嫌疑人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辅道逆向行驶,行驶到某银行门前路段时将行人邓某撞倒,致邓某受伤后刘某驾车逃逸。民警迅速出击将嫌疑人刘某抓获到案。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发现当晚老人倒地后还受到了第二次撞击,肇事人为骑摩托车路过的谢某。而这个谢某正是当晚的报警人,他称有人摔倒在地,却只字未提自己也撞了人的事实。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到场后,联系120将被撞老人送医。在随后的整个调查过程中,谢某都未主动承认其肇事行为,直到民警通过监控线索掌握其违法事实,很快谢某也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和谢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撞人后,一方面意识到事态严重,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另一方面是心存侥幸心理,以为天色已晚,路上行人稀少,自己的行为或许不会被人发现,于是驾车逃逸。”“自己的一念之差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感到非常悔恨。”两名肇事逃逸行为人均表示悔恨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卢耀武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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