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出借银行账户=轻松挣“快钱”?千万别信!两男子因涉诈被拘

【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

只要将你银行账户

出借给他人过账

就能轻松“快钱”到账

真有这种好事?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种赚钱方法

千万别相信

否则你可能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从而遭受牢狱之灾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接经侦大队推送线索:大坪籍人员黎某林、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异常大坪派出所迅速对黎某林、黎某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民警发现黎某林、黎某二人在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大笔的资金进出,资金呈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特点,且日交易频繁资金快进快出,在账户上停留的时间较短,账户日终留存资金余额少,过渡性明显。根据这一特征,民警随即对黎某林、黎某展开询问

原来两人平时喜爱到网吧玩游戏,开销较大又没有收入来源,便想到了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非法出借给他人进行过账,并以此来获取佣金供自己花销。短短几天时间内,黎某林的银行账户过账金额达90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黎某的银行账户过账金额达57万余元。

黎某林、黎某在明知银行账户不能非法出借给他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人进行操作过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目前,违法行为人黎某林、黎某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前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