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就通城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95年11月18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到县司法局、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在县政府网站和“通城说法”公众号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三)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背景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并愿意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背景审查,并再次征求本人意见。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715-4312279)和各乡镇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通城县司法局
通城县公安局
通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