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涉网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国政协委员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法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压实监管责任,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 坚持立法共治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条例》压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为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

在他看来,《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许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促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行为的预警、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早在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专门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职责。”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说,《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细化、补充了相关规定,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探索创新,解决实践难题,符合当下实际,有助于全社会共担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既要管好网络传播,也要引导健康消费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逐渐升级,但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仍面临着一些监管难题。

“一方面是网络不良信息传播问题,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的过度网络消费问题。”皮剑龙建议,第一,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对互联网企业集中履行管理职能,敦促网络企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被害预防合规制度,推动网络企业聘请专业合规法律人员,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评估与消除机制。第二,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网购保护功能,针对平台内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商品实现分层保护机制。第三,网络平台应该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信息审核,同时加强对虚假广告和欺诈信息的监管。

“目前,尽管不少短视频等平台承诺会对未成年人消费退款,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家长举证难、退赔难的问题。”贾海洋表示,按照《条例》要求,应尽快统一行业标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推动相关平台积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同政府、学校、家庭等形成监管合力。

构建涉网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体保护体系

如何确保《条例》在执行中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皮剑龙认为,关键是社会各界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增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提升整个企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水平。”贾海洋建议,网络企业应当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检视自身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构建涉网型未成年人多方位、多主体的保护体系。”皮剑龙建议,家庭层面,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义务。学校层面,更多学校应开设网络教育课程,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社会层面,各社会组织应建立有效的联合机制,共同打造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