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控违 我们在行动】通城县城管执法局:私搭阳台莫侥幸 有违必纠消隐患

【全媒体记者 何蓉】12月26日,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隽水镇古龙路80号谭某某违法搭建的阳台进行强制拆除。

经查,违建户谭某某在古龙路80号屋后通道内建设的阳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之规定,且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及消防安全,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附近居民也强烈要求拆除其违规建筑。

为及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先后依法向谭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关于依法拆除湘汉社区沿河路水厂宿舍101号陈大江违法建设的公告》,但谭某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12月26日依法对谭某某的违建阳台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经八个多小时作业,谭某某违法搭建的二层、三层阳台被全面拆除,拆除违建面积为9.6平方米。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控违拆违力度,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把整治重点放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发展、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严重挑衅法律权威的违建管控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抓牢违建治理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县城市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黎赛明

终审|皮江星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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