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14时,鉴于当前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启动Ⅲ级响应。根据空气质量研判会商结果和空气质量传输情况,28-30日我市有中度至重度污染风险,结合《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我市于28日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为积极有效应对此轮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尽可能减少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咸宁市各地各部门于12月28日 09:00起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一、工业源落实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管控建筑扬尘污染。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50%以上。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三、加强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商务部门将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的频次和力度。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四、其它管控要求。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城市禁鞭区内禁止生产、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木柴等。
五、加强污染研判分析。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安排值班值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六、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来源:咸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