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共同缔造农贸市场及周边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的美好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29日起,对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农贸市场及周边通道等摆摊设点、乱拉阳布、乱放顶棚。

二、严禁在农贸市场及周边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乱放杂物。

三、严禁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凡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将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隽水镇等单位配合,组建工作专班,进行专项整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整改和处罚。

特此通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