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共同缔造农贸市场及周边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的美好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29日起,对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农贸市场及周边通道等摆摊设点、乱拉阳布、乱放顶棚。
二、严禁在农贸市场及周边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乱放杂物。
三、严禁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凡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将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隽水镇等单位配合,组建工作专班,进行专项整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整改和处罚。
特此通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