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关于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5日通城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政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更好的法治自觉服务大局,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更实举措、更优质效、更硬要求奋力谱写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和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