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警察节】我最骄傲的事:惩治涉毒人员 净化辖区社会环境

【通讯员 杨晗 李佳玫】不管从事任何行业,我们都会有感到骄傲而自豪的时刻。它们珍藏在我们的记忆中,给予我们不断前行的力量与勇气。

警察蜀黍们也有这样的时刻,由于职业特点,他们往往会有更为深刻的感受。在第四个警察节来临之际,小编带大家走进警察蜀黍的内心,一同感受他们职业生涯中那些骄傲与自豪。

向前利,现年36岁,从警14年,现任通城县公安局麦市派出所教导员。

从2010年参警以来,我经历了许多重要的时刻和令我难忘的事情。其中最令我骄傲的,是2017年8月时那次抓捕吸毒人员的行动,虽然面临着危险,困难重重,但在我与同事的配合下,最终成功将吸毒人员万某绳之以法。

抓捕当天,我和同事提前埋伏到嫌疑人万某家附近,但他警惕性很高,一直藏在二楼房间迟迟不下楼,再上房门为外拉门,反锁之后无法踢开,给抓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我带领3名同事从后面菜地悄悄来到一楼楼梯间,大概十分钟后,万某抱着小孩下楼了。为避免小孩受到伤害,我们并没有立即开展抓捕行动,但狡猾的万某利用这一点,立即把小孩放下就开始逃跑。情急之中,他跳入家门口的鱼塘试图逃避抓捕,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我出于本能想去抓住他避免落入水塘而受伤,然而不幸的是,我被他一起带着掉入水中。

对于不识水性的我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考验,我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在水中寻找方向,一边抓住警官证一边用脚支撑将身体浮出水面,最后在同事的帮助下成功上岸。此时万某利用自己熟悉水性的优点,在水里游走拒绝上岸。

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我们联系村干部帮忙,一同给他做思想工作,稳定他的情绪。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万某见逃跑无望,主动上岸承担法律责任。在随后的检查中,万某尿液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阳性,他因吸毒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这件事让我感到非常难忘,也让我感到非常骄傲,难忘的是因为不识水性差点发生意外,骄傲的是在危急关头,我始终牢记作为一名警察的职责,勇敢面对危险,最终成功将吸毒人员抓获。

图文编辑:祝思思

责任编辑:熊皓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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