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春节将至,对许多在外打拼的劳动者来说,收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无疑是最开心的新年礼物。通城公安急群众之所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1月17日,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名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经查,辖区某纸业公司拖欠戴某、胡某等18名员工工资共计26万余元。接到该公司员工反映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工资支付令。
在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涛在2023年将公司厂房租赁给他人,收取租金17万余元,但李某某在明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工资支付令的情况下,将这17万余元挪作他用,至今未支付戴某等18名员工的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治安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开展走访调查。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涛传唤到案。但李某涛到案后情绪一直十分激动,拒不配合调查,民警通过耐心沟通交流、思想教育,最终使犯罪嫌疑人李某涛情绪平复下来,并同意配合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文编辑:祝思思
责任编辑:熊皓
终审:胡颖
监制: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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