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3年3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通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整治措施,切实维护了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通城县隽水镇居民王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先后发布了“有人被强奸”的不实虚假视频,随后在直播间进行粉丝连麦时,王某某继续传播该不实视频,吸引了大量网民在直播间围观,影响极坏。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通城县塘湖镇村民杜某某,为发泄不满,用手机在塘湖派出所门口拍摄视频,捏造“为了救老婆来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局不管”等不实言论,并在视频中辱骂公安机关。后该视频被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吸引大量网友关注评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通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杜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案例3: 通城县大坪乡村民涂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通城公安小区对面的万泉国际酒店是公安局控股经营的虚假视频”博人眼球。通城县公安局对涂某某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视频。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

不要通过转发、编造虚假信息“泄私愤”“蹭热度”,在网络热点事件中,一切应以官方发布结果为准,请广大网民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通城县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