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广大经营者:

2024年春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正常消费需求,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新春佳节市场稳定,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要自觉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开展虚假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各经营猪肉蔬菜蛋鱼粮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采用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

五、各景区内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景区内的门票、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落实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住宿、餐饮、零售、停车、洗车、理发、白酒销售等领域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通城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