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我在岗】大年初二,通城一男子因祭拜不慎引发山火被刑拘!

农村过新年时有为已故亲人上坟的习俗,不少人都要去祭祖扫墓寄托哀思,连日来,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但若防火意识薄弱,稍有操作不慎,火种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极易引发火灾,不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案件回顾:2月11日13时30分,通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通城县与崇阳县交界处发生山火。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在民警迅速联合乡、村两级干部奋力扑救下,山火得以扑灭。涉嫌失火的胡某勇(男,37岁,通城县人)被依法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当天13时许,胡某勇携带鞭炮和礼炮到其爷爷奶奶坟前祭拜,用打火机点燃钱纸香烛、放完鞭炮后未将所有火源熄灭,不慎引燃周边的杂草,并迅速蔓延至引发山火。

据胡某勇交代,自己明知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但仍存侥幸心理,火灾发生后,他曾第一时间扑救,但因山间风势较大,火灾迅速蔓延,他已无能为力。

“当时看到钱纸烧完没有明火了,我就离开了,还是大意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带火种上山。”胡某勇后悔地说。

经鉴定,因胡某勇造成过火面积较大,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勇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冬季天干物燥,易引发火灾,特别是春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敲响森林防火的警钟,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来源:通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