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自媒体”账号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对流量的过度追求也导致“自媒体”乱象频出,为守护网络空间清朗,通城公安扎实开展网络乱象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2月27日,通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男子身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用标志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多个自拍视频,且该男子的行为举止和仪容仪态有损警察队伍形象,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随后,民警对该男子的身份进行核查。
经马港派出所核查发现,该网民黎某某并非警察,是十足的“冒牌货”。黎某某到案后交代,为达到满足个人虚荣心、博人眼球、获取流量的目的,他通过网络渠道购得警服、警用标志,冒充警察,在2023年4月和2024年2月先后拍摄了相关视频上传自媒体平台。
目前,黎某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熊皓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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