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棚)的倡议书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通城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通城县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县创文办就动员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雨棚)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1.主动上牌我示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摩托车、电动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

2.文明驾驶我引领。全县党员干部职工不得非法私自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棚),已加装的遮阳伞(雨棚)应迅速自行拆除,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3.文明交通我劝导。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将摩托车、电动车雨棚拆除工作纳入“万人洁城”、“门前四包”等工作中,在单位、街道卫生清扫的同时,积极劝导并参与佩戴安全头盔及遮阳伞(雨棚)拆除工作,争当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通城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